防雷工程如何驗收?七大分項全總結!
4.2.3條:接地裝置隱蔽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后再覆土回填。
5.1.1-1條:引下線的安裝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2根,并應沿建筑物周圍均勻布設,其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2m、18m和25m。
5.1.1-2條:明敷的專用引下線應分段固定,并應以最短路徑敷設到接地體,敷設應平正順直、無急彎。焊接固定的焊縫應飽滿無遺漏,螺栓固定應有防松零件(墊圈),焊接部分的防腐應完整。
5.1.1-3條:建筑物外的引下線敷設在人員可停留或經過的區域時,應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法,防止接觸電壓和旁側閃絡電壓對人員造成傷害:1)外露引下線在高2.7m以下部分應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聯聚乙烯管,交聯聚乙烯管應能耐受100kV沖擊電壓(1.2/50μs波形)。2)應設立阻止人員進入的護欄或警示牌。護欄與引下線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
5.1.1-4條:引下線兩端應分別與接閃器和接地裝置做可靠的電氣連接。
5.1.1-5條:引下線上應無附著的其他電氣線路,在通信塔或其他高聳金屬構架起接閃作用的金屬物上敷設電氣線路時,線路應采用只埋于土壤中的鎧裝電纜或穿金屬管敷設的導線。電纜的金屬護層或金屬管應兩端接地,埋于土壤中的長度不應小于10m。
5.1.1-6條:引下線安裝與易燃材料的墻壁或墻體保溫層間距應大于0.1m。
5.1.2-1條:引下線固定支架應固定可靠,每個支架應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固定支架應均勻,引下線和接閃導體固定支架的間距應符合表5.1.2的要求。
5.1.2-2條:引下線可利用建筑物的鋼梁、鋼柱、消防梯等金屬構件作為自然引下線,金屬構件之間應電氣貫通。當利用鋼筋混凝土內鋼筋、鋼柱作為自然引下線并采用基礎鋼筋接地體時,不宜設置斷接卡,但應在室外墻體上留出供測量用的測接地電阻孔洞及與引下線相連的測試點接頭。暗敷的自然引下線(柱內鋼筋)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中第5章的規定。混凝土柱內鋼筋,應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螺絲扣連接等機械連接或對焊、搭焊等焊接連接。
5.1.2-3條:當設計要求引下線的連接采用焊接時,焊接要求應符合本規范4.1.2-4條的規定。
5.1.2-4條:在易受機械損傷之處,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應采用暗敷保護,也可采用鍍鋅角鋼、改性塑料管或橡膠等保護,并應在每一根引下線上距地面不低于0.3m處設置斷接卡連接。
5.1.2-5條:引下線不應敷設在下水管道內,并不宜敷設在排水槽溝內。
6.1.1-1條:建筑物頂部和外墻上的接閃器必須與建筑物欄桿、旗幟、吊車梁、管道、設備、太陽能熱水器、門窗、幕墻支架等外露的金屬物進行等電位連接。
6.1.1-2條:接閃器的安裝布置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中對不同類別防雷建筑物接閃器布置的要求。
6.1.1-3條:位于建筑物頂部的接閃導線可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暗敷在混凝土女兒墻或混凝土屋面內。當采用暗敷時,作為接閃導線的鋼筋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中第5章的規定。高層建筑物的接閃器應采取明敷。在多雷區,宜在屋面拐角處安裝短接閃桿。
6.1.1-5條:接閃器上應無附著的其他電氣線路或通信線、信號線,設計文件中有其他電氣線和通信線敷設在通行塔上時,應符合本規范5.1.1-5條的規定。
6.1.2-1條:當利用建筑物金屬屋面、旗桿、鐵塔等金屬物做接閃器時,建筑物金屬屋面、旗桿、鐵塔等金屬物的材料、規格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有關規定。
6.1.2-2條:專用接閃桿位置應正確,焊接固定的焊縫應飽滿無遺漏,焊接部分防腐應完整。接閃導線應位置正確、平正順直、無急彎。焊接的焊縫應飽滿無遺漏,螺栓固定的應有防松零件。
6.1.2-3條:接閃導線焊接時的搭接長度及焊接方法應符合本規范4.1.2-4條的規定。
6.1.2-4條:固定接閃導線的固定支架應固定可靠,每個固定支架應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應均勻,并應符合本規范表5.1.2的要求。
7.1.1-1條:除應符合本規范6.1.1-1條的規定,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中有關各類防雷建筑物的規定,對進出建筑物的金屬管線做等電位連接。
7.1.1-2條:在建筑物入戶處應做總等電位連接。
8.1.1-1條:當工程設計文件要求為了防止雷擊電磁脈沖對室內電子設備產生損害或干擾而需采取屏蔽措施時,屏蔽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462的有關規定。
9.1.1-3條:低壓配電系統的電線色標應符合相線采用黃、綠、紅色,中線用淺藍色,保護線用綠/黃雙色線的要求。
10.1.1-2條:電子系統信號網格中的SPD的安裝布置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電涌保護器 第22部分: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選擇和使用導則》GB/T 18802.22和《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
10.1.2-6條:SPD兩端連線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積要求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中表B.2.2的規定。連線應短且直,總連線長度不宜大于0.5m。
11.2.7-2條:對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應逐項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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