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消防相關問題的回復,相關問題來源于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務咨詢”欄目: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刪除了原《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綜合樓,商住樓的定義與解釋。請問現有建筑類規范中對商住樓是如何定義的?具體在哪一個規范當中?原《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綜合樓、商住樓的定義還是否有效?(2022.02.15)現行標準《民用建筑設計術語標準》GB/T 50504-2009第3.1.6條給出了商住樓定義“下部商業用房與上部住宅組成的建筑”。2014年發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同時廢止了《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問題一:地下汽車庫與民用建筑合建,特別是與住宅建筑合建時,當建筑面積不大于四萬平方米時,是否屬于特殊建筑工程而必須履行消防驗收手續?還是納入其他建設工程而納入消防驗收備案的范圍?是否將地下汽車庫視為公共建筑來對待?
問題二: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如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某些商業綜合體),是否屬于特殊建設工程而必須履行消防審驗手續?
(2022.01.11)
問題一:地下汽車庫與民用建筑合建時,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含地下汽車庫與民用建筑,且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問題二:建設工程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GB50099-2011《中小學校設計規范》第8.7.2條中小學校教學用房的樓梯梯段寬度應為人流股數的整數倍。梯段寬度不應小于1.20m,并應按0.6m的整數倍增加梯段寬度。每個梯段可增加不超過0.15m的擺幅寬度。
請教下,這條規范中寫的教學用房包括學校建筑中體育館、體藝樓等綜合性的建筑嗎?這類建筑的樓梯是不是也需要滿足規范這一條的規定?(2022.04.18)
《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第5.1.1條規定:中小學校的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應包括普通教室、專用教室、公共教學用房及各自的輔助用房。第5.1.2條對小學和中學的專用教室進行了規定,舞蹈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體育建筑設施等均屬于專用教室。1、衛生間坐便器中心離側墻距離根據14J914-2《住宅衛生間》國家標準圖集第9頁衛生潔具距墻及相互間尺寸第1條“便器中心距側墻不應小于400毫米”,根據JGJ367-2015《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規范》4.7.10“側墻面至坐便器邊緣的距離不宜小于250MM,至蹬便器中心的距離不宜小于400MM”。
請問,住宅坐便器中心至側墻距離是按照“不應小于400MM”還是“不宜小于400MM”執行?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6.5.2條“廁所和浴室隔間的平面尺寸不應小于表6.5.2的規定的外開門淋浴隔間尺寸為1.0*1.2米”,此條對淋浴隔間平面尺寸的要求適用范圍是僅指公共建筑衛生間淋浴隔間還是指包括住宅建筑在內的民用建筑衛生間淋浴隔間?
(2022.04.12)
1.標準與圖集對衛生潔具距墻及相互間尺寸的要求是一致的,標準中“宜”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圖集所表達的是特定條件。
2.《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已廢止。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第6.6.4條規定了廁所和浴室隔間的平面尺寸,該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設計,包括住宅和公共建筑。
您好,《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正式出臺,關于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中的小區停車位是否也需要按照該規范4.2.1中建筑防火強條要求的停車場與建筑物最小防火間距6米來執行呢?如果按規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小區地面的停車位數量難以滿足小區居民數量要求。請明示,萬分感謝!(2021.11.09)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中規定的停車場是指專用于停放汽車的露天場地或構筑物,包括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客車、公交車、貨車等道路營運車輛的專用停車場,工程車、環衛車等專用車輛的專用停車場等,不包括住宅小區內部設置的地面停車位。二、有關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停車場建設,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等文件精神執行。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4.2.1強制性條文規定,停車場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滿足表4.2.1中之距離要求。現咨詢問題如下:該規范中的停車場是否包括住宅小區內部、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停車位。住宅小區內部停車位及企事業單位辦公區內部停車位是否也要遵循該規范中相應的防火距離要求。(2021.10.26)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適用的咨詢:《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2節、5.4.10節中對于多個獨立建筑之間的平面布局、組合式建筑中的平面布置進行了規定。但是對于由多個建筑連在一起的情況,我們應當按照一個組合建筑還是多個獨立建筑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有的專家說判斷其屬于一個組合建筑還是多個單獨建筑的依據是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這個說法對嗎?(2021.10.09)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條的條文說明明確,采用天橋、連廊將幾座建筑物連接起來的建筑,一般仍需分別按獨立的建筑考慮。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范圍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相符。消防驗收政策咨詢:在現場消防驗收項目中,有大樓主體共用以前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網市政水源的情況,針對以前消防支隊已經驗收合格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網市政水源,是否還要再次提供相關圖紙進行驗收?(2021.09.28)《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如大樓主體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網市政水源等屬于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內容,申請消防驗收時應提供相關圖紙。咨詢《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建筑面積的幾點疑問:請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中,以下幾個關于建筑面積的理解。(1)對于3.0.1條款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各計算。”的定義,是否可以等同于“建筑物整棟樓的基底面積”的數值?(2)對于(1)中的“建筑物整棟樓的基底面積”,如果這棟樓為N標準層,并且每層的建筑戶型設計是完全相同。那么,每一層樓分攤的基底面積是不是應該等于N分之一的(1)中定義的建筑面積?(3)在3.0.21條款中,“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此定義中的“陽臺在主體結構內”,與陽臺是否被封閉,是否有關?(2021.09.23)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中沒有關于面積分攤的規定;您好!我們公司是農業企業,主要是進行蛋雞和牛羊的養殖,為了配合生產,要在農業用地上建了辦公樓和宿舍樓,請問需要辦理消防驗收嗎?請指教。謝謝!(2021.09.0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農業用地上建設的辦公樓和宿舍樓,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應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應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關于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技術導則中條文解釋: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18年發布的《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技術導則》(網頁通知建辦城函〔2018〕647號),本技術導則中第十一條規定:“架空燃氣管道應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墻頂的鋼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對于此條文有以下幾點疑議,請相關領導專家給予解答。1、“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是全部高于屋面或垮墻頂的鋼管都必須壁厚不得小于4mm,還是根據前一句采取了防雷措施后壁厚可以小于4mm?2、根據《城鎮燃氣防雷技術規范》(QX/T109-2009)中也未明確說鋼管必須不小于4mm,里面的規定也是說在接閃器防護范圍內就符合規范。針對十一條規定,在農村進行燃氣管道施工時如何符合規范要求。(2021.08.12)該條規定的本意為:應對室外架空敷設的燃氣管道進行防雷保護,避免其遭受雷擊損壞后造成燃氣安全事故。架空燃氣管道應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包括在建筑防雷保護范圍內的架空燃氣管道。不在建筑防雷保護范圍內的架空燃氣管道,高于屋面或跨墻頂的鋼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第三章 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第十二項提到的單體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建筑是不是單指公共建筑?還是所有大于四萬平米的建筑?(2021.08.05)《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中,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建筑指公共建筑。對住建部51號令中特殊建設工程的總面積的咨詢:根據住建部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一)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以上“總建筑面積”是指單體工程的總建筑面積?還是一個項目包含多棟單體建筑,多棟單體建筑的建筑面積的總和?(2021.07.29)《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中的“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中的“總建筑面積”是指申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單體總建筑面積。咨詢《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2條,關于工業建筑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自然排煙口的水平距離,是否可理解為:對于室內凈高不大于10米工業建筑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自然排煙口的水平距離不能大于30米,但對于室內凈高大于10米的工業建筑則可以放寬到不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2.8倍(即有可能大于30米)?(2021.04.19)咨詢內容為相關標準的具體技術內容解釋,請按該標準前言聯系標準主編單位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驗收過程中消防電氣的規定:在消防驗收中,會涉及到配電室未施工完成,項目采用臨時電替代正式電進行電氣部分,請問,消防驗收過程中,如果未通正式電的情況下,可否用臨時電替代正式電進行驗收過程中的聯動測試?(2021.03.26)《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明確,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消防設施性能和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是否檢測合格完成查驗。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消防審驗事項咨詢:專業技術內容:請問建筑面積小于300平米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需要辦理消防審查等手續嗎(2021.03.19)《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其中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未對建筑面積做出規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按照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300平米以下的營業場所可以辦理消防驗收嗎:我機構場地面積為78平方米,按教育局要求,我機構目前需辦理消防手續,住建部以《公安消防部門深化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八項措施(公消2015【209】號)》為依據,不受理300平米以下的消防驗收工作。請問由公安部消防局在2015年下發的文件,該文件目前依然適用嗎?(2021.03.1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執行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制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四)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的認定標準: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否指同一時間容納30人以上的企業而不需要考慮建筑面積和人員密度值;生產加工車間是否包括物流分揀車間。(2021.03.03)一、《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四)項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是指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二、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10條,物流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關于消防驗收問題咨詢: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具體指什么?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中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具體指什么?(2021.02.2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中要求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指按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相關規定,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政策咨詢: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個人在既有建筑地下汽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一個充電樁是否需要滿足6.1.5條中防火單元最大允許建筑面積1000平米的要求,非集中布置。(2020.12.10)在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的充電樁,應符合現行《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技術標準》定義的分散充電設施,并應符合該標準其他規定。其中,第6.1.5條對新建的汽車庫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作出了規定,第6.1.6條對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作出了規定。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已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宜符合第6.1.5條規定,確保電動汽車充電安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述了多類人員密集場所,請問人員密集場所的具體指標標準,如人員密度值等?(2020.10.26)《消防法》第73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其中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關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與《消防法》保持一致。我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第一營銷服務部)擬遷址,由南崗區先鋒路569-13號金河小區15棟1-2層遷址至香坊區中山路172號常青國際大廈。常青國際大廈已建成多年,我公司直接遷址不需要進行裝修。按照監管部門規定,需要開具消防證明,請問如何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2020.8.2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根據咨詢問題中反映的情況,該公司遷址沒有進行裝修,不涉及建設工程,因此按照消防法相關規定,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屬于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職責,相關問題建議向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咨詢。消防工程驗收資料蓋章問題:工程總承包范圍不包含消防工程(室內外消火栓、噴淋系統、報警系統),由建設方獨立分包給專業的消防公司施工,消防工程的工程資料上必須還要蓋總承包的章嗎?(2020.5.2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第二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章第8條至第13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我部即將印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中,規定申請消防驗收的主體是建設單位,申請材料中應如實填寫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的信息,并加蓋印章。具體項目的申報材料要求可以咨詢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問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實施問題咨詢: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實施前,設計圖紙已審查備案的,在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實施后進行的設計圖紙變更,是執行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還是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20.5.15)建筑設計及變更首先應保證建筑防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四十條,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后、正式實施之前的設計圖紙變更按照修訂前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且正式實施之后的設計圖紙變更,在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的,應按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是否應由政府購買服務?(2020.4.28)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開展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遵照有關施工圖審查的相關規定。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職責的咨詢:您好!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19號令)的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但目前最新發布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已沒有此內容。因此想咨詢一下,按照國家的要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責任制由誰負責管理?作為建設方應如何進行管理?(2020.4.16)我部印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主要落實我部負責的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消防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仍然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施工企業應該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第五十三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9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適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有關建設方如何進行管理的問題,建議咨詢消防救援機構。請教地下停車位問題:1、請問地下停車位計算套內面積是按劃的白線內寬來測量的嗎?2、按住建部《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的說明,機動車最小停車位小型車為2.4米,這個2.4米的測量是按劃的白線內寬來測量,還是按兩邊白線中間來測量?3、《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對開發商有沒有約束力?(2020.3.30)1、《車庫建筑設計規范》沒有對如何計算所謂的停車位套內面積進行規定,請參見其它建筑面積計算規定的相關標準,一般情況下,根據工程經驗有一個停車位的綜合建筑面積指標,但也不是本規范需要規定與明確的內容。2、2.4米寬度不是《車庫建筑設計規范》中明確提出的數據,而是通過設計車型的寬度和規定的車與車的最小間距計算而來,2.4米為一般標準車位的計算數據,對于其它特殊車位該數值可能不同。對于白線的寬度本規范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以認為車與車之間的劃分可以取白線中線位置,車與柱、墻等特殊部位的距離可以包括白線的寬度。3、該規范對設計師有約束力,即設計師應該按照該規范進行車庫的設計,反應在建成的建筑物方面,理應合乎本規范要求,進而開發商開發的相關停車庫建筑物也應遵守相關設計規范。物流公司內部打算安裝一臺撬裝式加油裝置,為本公司車輛加油使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各地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權已經遞交至住建局,請問公司內部自用的撬裝式加油裝置是否需要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望回復為盼,謝謝!(2019.11.14)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設備安裝工程是建設工程。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4.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第一條,“現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后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在我部未出臺相關規定之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依然執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以下簡稱《規定》)等規定。5.按照《規定》第十四條第六款,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是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6.撬裝式加油裝置應按照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CB50156)(以下簡稱《規范》)設計和施工。其中,依據《規范》第3.03款,企業自用的撬裝式加油裝置設計與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采用撬裝式加油裝置的加油站技術規范》(SH/T3134);第6.4.1款,撬裝式加油裝置的油罐內應安裝防爆裝置,應按現行行業標準《阻隔防爆撬裝式汽車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AQ 3002)的有關規定執行。鑒于此,你公司安裝撬裝式加油裝置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消防設計和施工,需到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關于地下車庫出入口位置及車道與住宅建筑水平防火間距的最小距離:現大量小區地下汽車庫與地面主體住宅建筑組合建造,《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國標,第3.0.3條和第4.2.1條均是強制性執行條文;第3.0.3條:地下汽車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第4.2.1條:車庫之間以及車庫與除甲類物品庫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1的規定。其中表4.2.1第一行:汽車庫(一、二級),及第一列:耐火等級(一、二級)所對應的防火間距的數值是10米。問題:即當住宅小區的地下汽車庫與地面主體住宅建筑組合建造時,住宅小區的地下汽車庫的出入口位置及車道是否應與住宅主體建筑外墻的水平防火間距應至少10米的距離?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權威解釋。(2019.11.05)1.《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對地下車庫適用。2.當汽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應符合本規范第4.1節、第5.1.6條等條文相關規定。3.本規范中未具體規定當汽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住宅建筑地下車庫出入口位置及車道與住宅建筑防火間距,擬在合適的時候對本規范進行局部修訂和補充完善。關于住宅停車場的問題:您好,我看到2015年11月住建部回復過說:《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未對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停車位、單位內臨時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做具體規定,那請問住宅小區停車場按照什么規范控制與建筑之間的距離?緊貼建筑設置是否合理?(2019.10.31)1.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第2.0.3條規定,停車場的定義為:專用于停放由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露天場或構筑物。2.如咨詢中所提到的小區停車場符合規范中對停車場的定義,則應符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3.相關規范暫未對不符合停車場定義的停車位與建筑之間的距離做出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7.2.1條中規定:“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請問如果此建筑物在裙房范圍內有一寬度小于4m的凹槽,裙房進深算至外墻外側(即凹槽外側)還是凹槽內側?盼回復,謝謝。(2019.10.18)寬度小于4m的凹槽不具備更好的展開消防救援的條件,所以裙房進深算至外墻外側(即凹槽外側)。建設消防工程的驗收和備案咨詢:一、按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請問住建部何時出臺相關實施辦法(文件、規定、通知等)?二、據網傳: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等相關文件。其中(二)、取消一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僅對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生產和儲存甲、乙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多層廣房、倉庫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審批時限縮減一半;不再對其他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請問這份網傳是否屬實?若屬實,請問住建部門何時可以執行?是否可以在網上下份通知之類,先行按意見取消一般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和備案,然后再完善、調整大型工程、危險性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的消防驗收?若網傳不屬實,請問住建部門是否可以在網上予以澄清?是否可以盡快發布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和備案標準或意見?因為現在各地住建部門對一般建設工程的驗收和備案完全不統一,甚至比以前消防隊受理建設消防工程業務復雜得多,煩瑣得多,也與中央的改革精神相違背!(2019.8.30)一、我部正在起草制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定》,已于2019年5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目前正在結合意見抓緊修改完善,爭取盡快出臺。二、2019年5月30日正式印發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中并無前述內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移交承接,目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均已承接相關工作,受理申請辦結時限也正在逐步縮短,效率不斷提高。后續工作中,我們將督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一步提高審驗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務建設工程建設,確保建設工程安全。關于CJJ/T146-2011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問題:標準中的3.3.3條款中的1:當設置集氣罩時,集氣罩宜設于釋放源上方4m處,集氣罩面積不得小于1m,這里的1m不是面積單位,是直徑?還是半徑?還是面積1㎡?(2019.05.29)《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2011第3.3.3條款中的1:“當設置集氣罩時,集氣罩宜設于釋放源上方4m處,集氣罩面積不得小于1m,……”。此處的“1m”應為“1㎡”,正式出版的標準為印刷有誤。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咱們部門制定的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中,關于4.2灶具4.2.1設置灶具的房間除應符合本規程第4.1.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起居室等隔開。這項是必須執行的條款么,是不設置門,燃氣公司就有權利不給通氣么。(2019.05.29)1.《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CJJ12-2013第4.2.1條第1款規定,“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起居室等隔開.....”。該條款不是強制性條文,但該條款依據全文強制性標準《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的第8.2.2條、第2.0.12條制定,為上述強制性條文的細化要求。2.《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 50494-2009第8.2.2條規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應設置在臥室內。燃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有給排氣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對“非居住房間”的定義,第2.0.12規定:“非居住房間是指住宅中除臥室、起居室(廳)外的其他房間。”即起居室(廳)不在應安裝灶具的空間范圍內。如果廚房不裝門,和起居室(廳)空間上無隔離,則可認為兩者在空間上為一體,如果此種情況安裝灶具,則與第8.2.2條相抵觸。3.以上條款制定的主要目的為:將室內設置燃具的場所與人員休息和聚集的場所在空間上分隔開,以防止泄漏的燃氣和煙氣流入起居室和臥室而引發著火、爆炸或中毒死亡事故,最大程度的保障人身安全。綜上,“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屬于應強制執行的內容,否則將不符合《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第8.2.2條的強制性規定。問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設部印發的《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目前是不是繼續有效施行?(2018.01.30)咨詢有關標準的區別和法律地位:1、例如GB50096被你部批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中又有黑體與非黑體,請問強制性標準中兩者的區別、兩者是否都具有約束力及違反兩者相應的處罰區別?2、請問例如03J103這種標準圖集具有法律約束力嗎?3、請問被批準為國家標準的規范是怎樣的法律地位,具有約束力嗎?(2016.03.11)1.強制性標準中的黑體字為強條,必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即處罰;非黑體字應當執行,如有違反且因此出現問題或事故,則亦要受到處罰。關于“國家標準”類規范有無電子版發布的咨詢:本人查找某規范文件,發現涉及“國家標準”的規范公告沒有電子版,只是在公告中指明有哪一個研究所和出版社發行。本人以為此類公告應該是可以免費查閱和下載到電子版的,如有請告知;如沒有建議根據節能減排等考慮,在授權某出版社發行的同時,也推出電子版。方便查閱和下載。謝謝!(2016.3.11)依據《關于印發<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通知》(建標〔2008〕182號)有關規定,我部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及時公開我部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公告,標準的正式文本由出版社出版發行。標準的正式文本因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暫未提供免費查閱和下載。下步,我們將與有關單位協調,推動向社會提供免費查閱國家標準內容服務。根據我部有關規定和做法,在新規范實施日期之后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項目,應按照新規范進行設計;在新規范實施日期之前已經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項目,鼓勵按照新規范執行。對有條件的項目,也鼓勵按照新規范執行。已經建成投產的項目,應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工程檢測、鑒定、運行維護、維修、加固改造的標準規范等有關要求執行。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是否適用于商品房小區的地面停車位設計:我想咨詢一下2015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國家標準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是否適用于商品房小區的地面停車位設計?這個國標中有提到適用于別墅的地面停車位,那么對于商品房小區的地面停車位是否同樣適用?畢竟不管到哪里,汽車自燃的風險都是存在的,一旦離住宅樓外墻過近,都會存在引燃的風險。不能因為別墅小區就考慮防火間距的安全,而對于商品房公寓就不考慮防火間距的問題。因為國標上面寫了“本規范的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所以特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咨詢,住房城鄉建設部是否可以給出一個權威的回復。為了廣大只能買得起商品房而買不起別墅的百姓,請務必回復。謝謝。(2015.11.10)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停車位、單位內臨時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中第1.0.2條所指的是設置在別墅(半)地下室、底層的停車位,即建筑物內的停車位,當每戶車位與每戶車位之間、每戶車位與住宅其他部位之間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戶的車位要共用室內汽車通道的情況,也適用于本規范。您好,《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正式出臺,關于一般項目或單位內臨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是不是也需要按照該規范的關于停車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要求進行控制呢?如果按該規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有些項目配置的停車位數量難以達到數量要求。請明示,萬分感謝!(2015.11.10)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停車位、單位內臨時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中第1.0.2條所指的是設置在別墅(半)地下室、底層的停車位,即建筑物內的停車位,當每戶車位與每戶車位之間、每戶車位與住宅其他部位之間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戶的車位要共用室內汽車通道的情況,也適用于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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