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鋼瓶多久報廢?
依據北京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規程《DB11/T 1620-2019》,氣體滅火鋼瓶報廢的年限規定如下:
5.9.3 報廢
5.9.3.1 經檢驗,滅火劑或驅動氣體鋼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a)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b) 查看出廠日期鋼印,滿二十年的鋼質焊接氣瓶;
c) 查看出廠日期鋼印,滿三十年的鋼質無縫氣瓶;
d) 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e) 有明顯火焰燒灼痕跡的;
f) 其他經檢驗不符合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 相關規定的。
5.9.3.2 制冷機組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9.3.3 系統組件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或功能缺失無法修復時應報廢。
5.9.3.4 管網和噴頭出現碰撞變形、嚴重銹蝕及其他明顯機械性損傷時應報廢。
海灣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營:GST海灣消防報警設備銷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氣體滅火、電氣/漏電火災、消防水系統施工安裝,售后維修保養,檢測,調試,海灣消防網站:http://www.vrjob.com.cn/;海灣消防服務熱線:4006-598-119
本頁關鍵詞:
上一篇: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安裝調試方法步驟 下一篇:某工程氣體滅火施工方案詳情
技術資料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