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關于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穩壓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房的規定!
6、消防水泵的選擇和應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驅動器的功率應滿足所選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上任何一點運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當采用電動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時,應選擇電動機干式安裝的消防水泵;
4)流量揚程性能曲線應無駝峰、無拐點的光滑曲線,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設計壓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設計額定壓力的120%;
5)當出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壓力的65%;
6)泵軸的密封方式和材料應滿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時運轉的要求;
7)消防給水同一泵組的消防水泵型號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過3臺;
8)多臺消防水泵并聯時,應校核流量疊加對消防水泵出口壓力的影響。
7、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泵外殼宜為球墨鑄鐵;
2)葉輪宜為青銅或不銹鋼。
8、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柴油機消防水泵應采用壓縮式點火型柴油機;
2)柴油機的額定功率應校核海拔高度和環境溫度對柴油機功率的影響;
3)柴油機消防水泵應具備連續工作的性能,試驗運行時間不應小于24h;
4)柴油機消防水泵的蓄電池應保證消防水泵隨時自動啟泵的要求;
5)柴油機消防水泵的供油箱應根據火災延續時間確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積應按1.5L/kW配置,柴油機消防水泵油箱內儲存的燃料不應小于50%的儲量。
9、軸流深井泵宜安裝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軸流深井泵安裝于水井時,其淹沒深度應滿足其可靠運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為150%額定流量時,其最低淹沒深度應是第一個水泵葉輪底部水位線以上不少于3.2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沒深度應至少增加0.3m;
2)軸流深井泵安裝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時,其第一個水泵葉輪底部應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線,且淹沒深度應根據水力條件經計算確定,并應滿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儲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當水泵額定流量大于125L/s時,應根據水泵性能確定淹沒深度,并應滿足水泵氣蝕余量的要求;
3)軸流深井泵的出水管與消防給水管網連接應符合應符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5.1.13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
4)軸流深井泵出水管的閥門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5.1.13條第5、6款的有關規定;
5)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離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線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證離心水泵吸水時,可采用軸流深井泵,并應采用濕式深坑的安裝方式安裝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6)當軸流深井泵的電動機露天設置時,應有防雨功能;
7)其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的有關規定。
10、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性能應與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情況除外:
1)除建筑高度超過50m的其他建筑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等于25L/s時;
2)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等于10L/s時。
11、一組消防水泵應在消防水泵房內設置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臺消防給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壓力不大于0.50MPa時,泵組應預留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泵組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消防水泵流量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4級,最大量程的75%不應低于最大一臺消防給水泵額定流量的175%;
3)消防水泵壓力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5級,最大量程的75%不應低于最大一臺消防給水泵額定壓力的165%;
4)每臺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設置DN65的試水管,并應安裝DN65的消火栓。
12、消防水泵吸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泵應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從市政管網直接抽水時,應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
3)當吸水口處無吸水井時,吸水口處應設置旋流防止器。
13、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
3)一組消防水泵應設不少于兩條的輸水干管與消防給水環狀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輸水管檢修時,其余輸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600mm,當采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于200mm;
5)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應設置明桿閘閥或帶自鎖裝置的蝶閥,但當設置暗桿閥門時應設有開啟刻度和標志;當管徑超過DN300時,宜設置電動閥門;
6)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明桿閘閥;當采用蝶閥時,應帶有自鎖裝置;當管徑大于DN300時,宜設置電動閥門;
7)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徑小于DN250時,其流速宜為1.0m/s~1.2m/s;直徑大于DN250時,宜為1.2m/s~1.6m/s;
8)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徑小于DN250時,其流速宜為1.5m/s~2.0m/s;直徑大于DN250時,宜為2.0m/s~2.5m/s;
9)吸水井的布置應滿足井內水流順暢、流速均勻、不產生渦漩的要求,并應便于安裝施工;
10)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墻時,應采用防水套管;當穿越墻體和樓板時,應符合本規范第12.3.19條第5款的要求;
11)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時,應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剛性防水套管時應在水泵吸水管上25設置柔性接頭,且管徑不應大于DN150。
14、當有兩路消防供水且允許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一條市政給水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消防時必須保證的其他用水;
2)消防時室外給水管網的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于0.10MPa;
3)消防水泵揚程應按室外給水管網的最低水壓計算,并應以室外給水的最高水壓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況。
17、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壓力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泵出水管壓力表的最大量程不應低于水泵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且不應低于1.60MPa;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設置真空表、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確定,但不應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為-0.10MPa;
3)壓力表的直徑不應小于100mm,應采用直徑不小于6mm的管道與消防水泵進出口管相接,并應設置關斷閥門。
1、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3,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3;
2)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8m3,當一類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
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m3;
5)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3,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3;
6)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m3,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應小于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2、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
2)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民用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確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
3)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
4)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后,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可由市政給水系統直接供水,并應在進水管處設置倒流防止器,系統的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于0.10MPa;
6)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5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4、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采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
2)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消防水箱間內,其他地區宜設置在室內,當必須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應采取防凍隔熱等安全措施;
3)高位消防水箱與基礎應牢固連接。
6、高位消防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4.3.8條和第4.3.9條的有關規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當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應符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5.1.13條第4款的規定;但當采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不應小于150mm的保護高度;
3)消防水箱的通氣管、呼吸管等應符合本規范第4.3.10條的有關規定;
4)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筑物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5)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h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于DN32,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
6)進水管應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應等于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7)當進水管為淹沒出流時,應在進水管上設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設置虹吸破壞孔和真空破壞器,虹吸破壞孔的孔徑不宜小于管徑的1/5,且不應小于25mm。但當采用生活給水系統補水時,進水管不應淹沒出流;
8)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于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應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于溢流管直徑的1.5倍~2.5倍;
9)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
10)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應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11、高位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管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1、穩壓泵宜采用離心泵,并宜符合下列規定:
1)宜采用單吸單級或單吸多級離心泵;
2)泵外殼和葉輪等主要部件的材質宜采用不銹鋼。
2、穩壓泵的設計流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穩壓泵的設計流量不應小于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統自動啟動流量;
2)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泄漏量應根據管道材質、接口形式等確定,當沒有管網泄漏量數據時,穩壓泵的設計流量宜按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1%~3%計,且不宜小于1L/s;
3)消防給水系統所采用報警閥壓力開關等自動啟動流量應根據產品確定。
3、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
2)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于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
3)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的在準工作狀態時的壓力大于該處的靜水壓,且增加值不應小于0.15MPa。
4)設置穩壓泵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設置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停的技術措施,當采用氣壓水罐時,其調節容積應根據穩壓泵啟泵次數不大于15次/h計算確定,但有效儲水容積不宜小于150L。
5)穩壓泵吸水管應設置明桿閘閥,穩壓泵出水管應設置消聲止回閥和明桿閘閥。
6)穩壓泵應設置備用泵。
1、下列場所的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層民用建筑;
2)設有消防給水的住宅、超過五層的其他多層民用建筑;
3)地下建筑和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
4)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以及最高層樓板超過20m的廠房或庫房;
5)四層以上多層汽車庫和地下汽車庫;
6)城市市政隧道。
3、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給水流量宜按每個10L/s~15L/s計算。消防水泵接合器設置的數量應按系統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但當計算數量超過3個時,可根據供水可靠性適當減少;下列消防給水系統宜適當減少:
1)市政給水管網2路直接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2)高位消防水池、水塔2路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1、消防水泵房內起重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時,宜設置固定吊鉤或移動吊架;
2)消防水泵的重量為0.5t~3t時,宜設置手動起重設備;
3)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3t時,應設置電動起重設備。
2、消防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墻壁間的凈距,當電機容量小于22kW時,不宜小于0.60m;當電動機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時,不宜小于0.8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時,不宜小于1.2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255kW時,不宜小于1.5m;
2)當消防水泵就地檢修時,應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設消防水泵機組寬度加0.5m的通道,并應保證消防水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 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2m。
6、獨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層的地坪至屋蓋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構件底部間的凈高,除應按通風采光等條件要求外,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固定吊鉤或移動吊架時,其值不應小于3.0m;
2)當采用單軌起重機時,應保持吊起物底部與吊運所越過物體頂部之間有0.50m以上的凈距;
3)當采用桁架式起重機時,除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還應另外增加起重機安裝和檢修空間的高度。
9、消防水泵房的設計應根據具體情況設計相應的采暖、通風和排水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采暖溫度不應低于10℃,但當無人值守時不應低于5℃;
2)消防水泵房的通風宜按6次/h設計;
3)消防水泵房應設置排水設施。
10、消防水泵不宜設在有防振或有安靜要求房間的上一層、下一層和毗鄰位置,當必須時,應采取下列降噪減振措施:
1)消防水泵應采用低噪聲水泵;
2)消防水泵機組應設隔振裝置;
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隔振裝置;
4)消防水泵房內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墻和穿樓板處,應采取防止固體傳聲的措施;
5)在消防水泵房內墻應采取隔聲吸音的技術措施。
12、消防水泵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與其他產生火災暴露危害的建筑的防火距離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5m,石油化工企業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有關規定;
2)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其疏散門應靠近安全出口,并應設甲級防火門;
3)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當設在首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室或其他樓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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