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如何進行防火管理?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全國各地建筑工地林立。然而,看似繁華的表面背后其實隱藏一個我們容易忽略的問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問題,一旦施工現場的人員疏忽,往往容易釀成災禍。那么從防火管理角度,施工現場應該如何進行管理呢?
一、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實行施工總承包時,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
2、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3、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4、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5、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
(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6、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7、施工人員進場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
(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
(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4)報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8、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
(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
(3)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
(4)逃生方法及路線。
9、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10、施工單位應依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
11、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并應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
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計劃限量進場。進場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庫房內,露天存放時,應分類成垛堆放,垛高不應超過2m,單垛體積不應超過50m³,垛與垛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m,且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并應設置嚴禁明火標志。
3、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資作業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
4、施工產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應及時清理。
三、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1、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申請后,應前往現場查驗并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再簽發動火許可證。
(2)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然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
(4)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前進行。確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后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應設置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1個監護人。
(7)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確需動火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擋風措施。
(8)動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并應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再離開。
(9)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
(10)施工現場不應采用明火取暖。
(11)廚房操作間爐灶使用完畢后,應將爐火熄滅,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
2、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和維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 50194的有關規定。
(2)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破損、燒焦的插座、插頭應及時更換。
(3)電氣設備與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和腐蝕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
(5)配電屏上每個電氣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距配電屏2m范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
(6)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7)普通燈具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
(8)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9)嚴禁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
(10)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
3、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2)氣瓶運輸、存放、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瓶應保持直立狀態,并采取防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
2) 嚴禁碰撞、敲打、拋擲、滾動氣瓶。
3) 氣瓶應遠離火源,與火源的距離不應小于10m,并應采取避免高溫和防止曝曬的措施。
4) 燃氣儲裝瓶罐應設置防靜電裝置。
(3)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空瓶和實瓶的間距不應小于1.5m。
(4)氣瓶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前,應檢查氣瓶及氣瓶附件的完好性,檢查連接氣路的氣密性,并采取避免氣體泄漏的措施,嚴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氣管。
2) 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應小于5m,氣瓶與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3) 冬季使用氣瓶,氣瓶的瓶閥、減壓器等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擊瓶閥,嚴禁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
4) 氧氣瓶內剩余氣體的壓力不應小于0.1MPa。
5) 氣瓶用后應及時歸庫。
四、其他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或區域應設置防火警示標識。
2、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對已失效、損壞或丟失的消防設施應及時更換、修復或補充。
3、臨時消防車道、臨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遮擋、挪動疏散指示標識,不得挪用消防設施。
4、施工期間,不應拆除臨時消防設施及臨時疏散設施。
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 以上內容摘自國家標準建設消防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GB507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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