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知識、粉塵防爆知識整理匯總
防爆知識十問十答
問1易燃易爆現場檢查使用非防爆手機,手機打至飛行模式的狀態下拍照,符合要求嗎?
【答】首先需要辨識易燃易爆場所是否是防爆區。如處于非防爆區,理論上可以使用飛行模式拍照。如處于防爆區,則不能使用非防爆電器。易燃易爆場所存在著極高的安全風險,火花、靜電等都可能引發爆炸或火災。非防爆手機在設計和制造上沒有采取專門的防爆措施,其內部電路和電池在工作時仍有可能產生微小的電火花或釋放靜電,從而成為潛在的點火源。飛行模式只是關閉了手機的通信功能,但并不能改變手機本身的電路特性和潛在的危險因素。為了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和場所的安全穩定,應當使用經過防爆認證的專用設備進行拍照等操作。
問2燃氣鍋爐間(丁類、明火)的爆炸危險區域如何劃分?電氣設備防爆如何選型?
【答】按照GB 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2020年版)》附錄E.0.6條,下列用電場所可劃為非防爆危險區域:3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或烘熱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氣體著火溫度的設備附近區域。如鍋爐房、熱水爐間等。按照GB 50041-2020《鍋爐房設計標準》第15.3.7條:設在其他建筑物內的燃油、燃氣鍋爐房的鍋爐間,應設置獨立的送排風系統,其通風裝置應防爆。因此,燃氣鍋爐間可不劃分爆炸危險區域。燃氣鍋爐間內通風裝置應采用防爆設備。
問3雙氧水儲罐輸送泵電機需要防爆嗎?如何確定防爆等級?
【答】單純的雙氧水儲罐,圍堰范圍內不需要防爆。貯罐可以按甲類考慮罐間距,罐區與生產裝置保持防火間距,罐區電氣可不防爆;如無其他氣體或粉塵,單純雙氧水環境選擇好腐蝕性防護等級即可,防爆設置意義不大。
問4二亞硫酸鈉是否屬于可燃性粉塵?
【答】二亞硫酸鈉未列入《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對于沒有列入目錄和防爆標準的粉塵,按照GB/T 3836.12-2019《爆炸性環境第12部分:可燃性粉塵物質特性試驗方法》標準鑒定。
問5丙類裝置是否需要劃分爆炸危險區域?哪些情況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
【答】丙類操作溫度超過閃點也要劃分爆炸危險區域,電氣是否需要防爆要參考GB 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3.1.1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之一時,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
(1)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2)閃點低于或等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3)在物料操作溫度高于可燃液體閃點的情況下,當可燃液體有可能泄漏時,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問6石墨粉能不能算燃爆粉塵?
【答】石墨粉為ⅢC級可燃性導電粉塵。
問7現場檢查氣體報警器一般會存在哪些問題?
【答】一般會存在以下幾種:
(1)缺少:該安裝的區域未設置;
(2)位置錯誤:高度或者坐標不能有效覆蓋范圍;
(3)選型錯誤:防爆等級不匹配;
(4)配置錯誤:有毒和可燃同時的,未同時配備兩種功能;
(5)量程錯誤:量程和適用的氣體不匹配;
(6)量程精度:量程和標準要求的精度不夠;
(7)數量問題:數量太少,覆蓋范圍不足;
(8)檢測問題:未按周期進行檢測檢定或校準;
(9)報警問題:報警有記錄,但未處置;
(10)設置問題:報警器企業自行安裝,未經過專業設計;
(11)報警功能:聲光報警器、區域報警器未正確安裝和使用;
(12)維護維修管理問題:是否正常投運,是否定期巡檢、維護、校準。
問8有沒有規范明確甲乙類廠房內不能設置實驗室?
【答】依據1: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第5.2.17條要求:裝置的控制室、化驗室、辦公室等宜布置在裝置外,并宜全廠性或區域性統一設置;第5.2.18條第4項:化驗室、辦公室等面向有火災危險性設備側的外墻宜為無門窗洞口不燃燒材料實體墻。當確需設置門窗時,應采用防火門窗。
依據2:GB 51283-2020(2020修訂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第8.3.1條第3項:辦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驗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鄰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爆墻與廠房隔開,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問9電纜穿管或者使用防爆軟管能起防爆作用嗎?
【答】可以起到機械保護和能量抑制的作用,但不能起到防爆作用,起防爆作用的是設備本體電氣接口處的措施。
問10氣體環境場所防爆電氣設備可以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嗎?
【答】不可以。
(1)氣體防爆和粉塵防爆雙層認證的防爆設備才可以既用在氣體環境也用在粉塵環境;只有氣體防爆認證的設備不可以用在粉塵環境,只有粉塵防爆認證的設備也不可以用在氣體環境。
(2)需注意環境組別和防爆區使用范圍。見GB 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第5.2.3條文解讀的要求,對于爆炸性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區域,其防爆電氣設備的選擇應該既滿足爆炸性氣體的防爆要求,又要滿足爆炸性粉塵的防爆要求,其防爆標志同時包括氣體和粉塵的防爆標識。
粉塵涉爆安全知識問答
問1輪胎制造企業是否屬于“存在粉塵爆炸的危險行業”?
【答】可依據GB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判定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粉末狀原輔料是否屬于可能引發爆炸的可燃性粉塵,還可依據生產企業提供的原輔料安全警示標簽或說明書等判定是否具有爆炸性。一旦符合,企業即被判定“存在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企業就屬于“粉塵涉爆企業”。
問2饅頭廠只在和面工序涉及面粉,區域內使用爆炸性粉塵的量不大,且在排風柜內或風罩下進行操作,也要按照涉爆粉塵企業來進行管理嗎?
【答】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應急部6號令)第2條,該饅頭廠屬于存在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的輕工行業企業,應按涉爆粉塵企業管理。
問3除塵系統已采取預防和控制粉塵爆炸措施,是否還屬于較大風險?
【答】較大風險是采用風險評估方法評價或直判出的風險等級;較大危險因素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確定的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當企業增加了相關措施,會降低風險等級,但由于該作業場所或設備設施存在的根源性危險源(危險因素)沒有變化,所以仍屬于較大危險因素作業場所。
問4涉爆粉塵木材加工企業,除塵系統的爆破片是否需要定期更換或者校驗?
【答】爆破片在苛刻條件和重要場合需要每年更換。企業需結合自身設備所在環境判定:1.如果除塵系統所在的環境介質中存在腐蝕性,需定期更換;2.如果除塵系統風壓風力不穩定,波動壓力較大,需定期更換;3.結合企業所安裝的爆破片的型號,如果企業未通過正常的泄爆計算,安裝的爆破片泄爆壓力不滿足要求,需定期檢查更換;4.平常檢查發現泄爆片外觀出現爆破片表面損傷、腐蝕、變形、有附著物和泄漏的,需更換;5.如果企業除塵系統停用半年以上者,需對爆破片進行綜合檢查,建議更換。爆破片更換周期應根據設備使用條件、介質性質等具體影響因素,或者設計預期使用年限合理確定,以保證正常生產和設備的安全。
問5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目前有一條生產線和一名現場操作工人,因裝有除塵裝置,是否屬于粉塵涉爆高危企業?
【答】大部分飼料生產企業都屬于粉塵涉爆企業,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建議根據GB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附錄E或委托有資質單位檢測等方法判定生產中具體使用的原輔料及產品粉塵是否屬于可能形成爆炸性環境的可燃性粉塵,如果是,則屬于粉塵涉爆企業,與現場作業人員和設備多少無關。
問6煉鐵廠噴煤涉爆粉塵區域內所有能源介質管道的法蘭都要做靜電跨接嗎?
【答】根據GB55036-2022《消防設施通用規范》第2.0.4條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中位于爆炸危險性環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滅火介質輸送管道和組件,應采取靜電防護措施。根據GB/T50193-199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10年版)》第7.0.4條當系統管道設置在可燃氣體、蒸氣或有爆炸危險粉塵的場所時,應設防靜電接地。由此可見,即便是惰性氣體或者是消防供水管道布置在涉爆粉塵區域,也應該做防靜電跨接和接地措施。
問7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九條粉塵涉爆為高危生產經營單位,飼料生產企業屬于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嗎?
【答】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粉塵涉爆單位為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生產過程中具有爆炸性粉塵的飼料生產企業屬于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問8涉爆粉塵企業中除塵器鎖氣卸灰下方集塵室未設置控爆措施,是否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所列內容,不包括除塵器鎖氣卸灰下方集塵室未設置控爆措施的內容。
問9《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將粉塵涉爆作為高危行業,現在粉塵涉爆企業是否需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第311號令)執行高危行業領導帶班制度?是否需要按照《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執行高危行業應急演練?
【答】粉塵涉爆企業應按《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建立并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制定帶班考核獎懲辦法,定期公布帶班計劃并接受從業人員監督;應按《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每兩年對所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問10糧食儲備單位,有高大平房倉儲糧,請問是否為粉塵涉爆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答】根據應急廳〔2019〕1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第八條,商貿行業不包含5951谷物倉儲類企業,因此糧食儲備單位并非工貿行業企業,不適用依據工貿行業相關規章及標準判定是否為粉塵涉爆單位,建議企業詢問本行業監管部門判定是否為粉塵涉爆單位,然后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進行判定是否為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問11拋丸機拋角鐵、鐵件產生的鐵粉不在可燃性粉塵目錄里,為什么還要求鎖氣卸灰,加泄爆等裝置?
【答】根據GB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附錄E可燃性粉塵特性舉例,粉塵平均粒徑100-150μm的鐵粉屬于可能形成爆炸環境的可燃性粉塵;根據GB/T3836.12-2019《爆炸性環境第12部分:可燃性粉塵物質特性試驗方法》第3.1條可燃性粉塵是標稱尺寸500μm及以下,在標準大氣壓力和溫度下可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微小固體顆粒。實際取樣測定時除了考慮顆粒規格還要考慮顆粒分布、含濕量等參數,而且拋丸機拋下的碎屑還含有氧化鐵等雜質,因此建議企業委托有資質鑒定機構通過鑒定來判定是否屬于涉爆粉塵,如果屬于涉爆粉塵,應按要求設置鎖氣卸灰、泄爆等措施。
問12《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粉塵涉爆企業已列為高危行業,請問粉塵涉爆企業是否參照化工、礦山等其他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答】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要求,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涉爆粉塵企業不在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評價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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