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檢驗(試驗)、委托檢驗、分型檢驗、監督檢驗、變更確認檢驗!
型式檢驗(試驗)應由有資質的機構按法規或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取得型式檢驗(試驗)合格報告是所有消防產品市場準入的基本要求。消防產品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并不限于檢驗(試驗)報告中的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依據產品標準進行全部項目檢驗,適用于已實施產品標準的消防產品,以及進行《消防產品技術鑒定》且資料審查合格的消防產品。
型式試驗:為了達到認證目的而進行的試驗,是依據產品標準進行合格性評定,適應于進行自愿性認證和強制性認證的消防產品。型式試驗合格,是實施消防產品認證的首要條件。
委托檢驗:企業自愿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的檢驗,檢驗項目是由委托人和檢驗機構約定。
要點1:型式檢驗、型式試驗、委托檢驗、分型檢驗、監督檢驗、變更確認檢驗!
(一)型式檢驗。
消防產品的型式檢驗,是為驗證產品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與產品標準的符合性所進行的全項目檢驗。
(1)型式檢驗由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依據產品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對樣品的各項指標進行全部項目檢驗(適應檢驗的全部項目)。型式檢驗結束后,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型式檢驗)》。
(2)型式檢驗適用于已實施產品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消防產品,以及進行《消防產品技術鑒定》且資料審查合格的消防產品。
(二)型式試驗。
消防產品的型式試驗,是為了達到認證(包括自愿性認證和強制性認證)目的而進行的試驗。型式試驗合格,是實施消防產品認證的首要條件。
(1)型式試驗的檢驗項目是由認證機構發布的認證規則規定,檢驗依據為產品標準。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認證規則規定的要求,檢驗項目不一定是標準全項。
型式試驗在認證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結束后,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型式試驗)》。
(2)型式試驗適用于進行自愿性認證或強制性認證的消防產品。
(3)可以這樣認為,型式試驗是為了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認證規則規定的要求,型式檢驗是為了驗證產品是否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三)委托檢驗。
委托檢驗是企業自愿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驗機構依據標準或者合同約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報告給委托人。
委托檢驗的檢驗項目由委托人和檢驗機構約定,檢驗項目可以是標準或技術文件的全部項目或者部分項目。
(四)其他檢驗。
與消防產品相關的其他檢驗,主要包括分型試驗、監督檢驗、變更確認檢驗。
(1)分型檢驗(試驗)
對于已經取得型式檢驗(試驗)報告的產品,當需要增加分型或認證部件型號時,可以進行分型檢驗(試驗),以簡化檢驗流程和成本。
(2)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是為檢查該產品是否符合產品標準要求進行的抽查性檢驗。
監督檢驗并不一定包括標準全項,通常僅對關鍵性指標進行檢驗。
(3)變更確認檢驗
對于已經取得型式檢驗(試驗)報告的產品,當存在以下情況下時,可以進行變更確認檢驗:
1當產品需要發生變更時,可以申請變更確認檢驗。
2當產品標準發生變更時,產品也應變更并適應新標準要求,可以申請變更確認檢驗。
要點2:檢驗報告、認證證書與市場準入條件。
(一)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必須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后,方可出廠、銷售和使用。產品交付和驗收時,應提交產品《檢驗報告(型式試驗)》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已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參見:強制性消防產品認證目錄。
(二)列入《自愿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有兩種方式獲得市場準入條件:
方式一:取得自愿性產品認證后,允許出廠、銷售和使用。產品交付和驗收時,應提交產品《檢驗報告(型式試驗)》和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方式二:未經認證的產品,取得合格的產品《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后,也可以出廠、銷售和使用。產品交付和驗收時,應提交產品《檢驗報告(型式檢驗)》。
注1:已列入《自愿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消防產品,參見: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目錄。
注2:獲得認證的消防產品,有工廠檢查和獲證后監督程序(由發證機構實施),具備較好的質量保證條件,實際應用中,宜選擇已獲得認證的產品。
(三)對于未實施產品認證,但已實施產品標準的消防產品,取得合格的產品《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后,可以出廠、銷售和使用。產品交付和驗收時,應提交產品《檢驗報告(型式檢驗)》。
(四)對于未實施產品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消防產品,應取得《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后方可出廠、銷售和使用。產品交付和驗收時,應提交產品《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和《消防產品技術鑒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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