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分享:國務院開會后,多位省長密集部署!全國開展燃氣安全排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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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日前,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企業認真貫徹落實。
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來,一些地方城鎮燃氣事故頻發,嚴重沖擊人民群眾安全感,反映出燃氣安全管理存在諸多問題和短板。當前燃氣進入管網老化、隱患增多和新建規模迅速擴大的階段,一旦管控不力極易形成系統性安全風險。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特別是今年以來對燃氣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等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安全隱患問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燃氣事故多發勢頭,結合《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長短結合、標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來國內外燃氣事故教訓,全面排查燃氣管網和涉及燃氣各領域安全風險隱患,摸清底數、強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依法嚴懲一批非法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市場主體、問責曝光一批責任措施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堅決防范遏制燃氣重特大事故和有影響的事故;圍繞制約燃氣安全的突出問題,緊盯燃氣安全運行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開展綜合性、精準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設施,加強預警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燃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和數字化、智能化安全運行監控能力建設,提升燃氣安全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經營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各地區要對轄區內燃氣企業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企業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安全檢測和管網監測設備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險源管理缺失、管線檢查維護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閉合、從業人員無證作業、“三違”行為突出、使用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車輛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規定不健全、入戶安檢制度不落實、應急預案和演練流于形式等風險隱患。各地區要嚴格燃氣市場準入,全面整頓燃氣經營市場秩序,對不符合條件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依法予以取締或吊銷燃氣經營許可、充裝許可等資質證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礎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業。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飲等公共場所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各地區要對使用管道燃氣或瓶裝液化氣的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穿越密閉空間,氣瓶間違規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擅自將氣瓶放置于室內用餐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氣瓶、灶具、連接軟管和減壓閥,私接“三通”,不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或安裝位置不正確、適用氣種不符或功能過期失效等風險隱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舊小區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各地區要對老舊小區燃氣管道、調壓站、燃氣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樓板部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小區內違規設置非法儲存充裝點,居民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室內管道嚴重銹蝕,使用不合格氣瓶、灶具、連接軟管和減壓閥等風險隱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工程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各地區要對在建燃氣工程和燃氣管道周邊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規定將燃氣管道工程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未依法進行特種設備施工前告知和安裝監督檢驗等問題。對在建市政燃氣管道工程項目,要嚴格對主要管材規范檢驗,按方案施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氣。對燃氣管線周邊在建項目,嚴格落實燃氣設施保護方案。要嚴厲打擊燃氣新建、改造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實第三方施工期間專人監護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燃氣工程施工的,堅決予以處罰并清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具等燃氣源頭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各地區要對現有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生產企業和流通銷售渠道點進行全面排查,嚴禁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燃氣具。對電商平臺、小商品市場等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實履行好對經營者的管理責任,明知經營者利用其銷售平臺、場所銷售不符合要求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等產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嚴格依法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生產經營單位予以處罰,從源頭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氣具等產品進入使用環節。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各地區要組織對燃氣場站設施、燃氣管道等進行普查建檔,全面掌握建設年代、產權歸屬、管道材質、安全狀況等資料,并對2000年前建設的燃氣管道設施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提出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單及實施計劃,納入年度重點項目統籌推進。要重點排查整治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被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問題隱患。嚴肅查處未依法開展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檢測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進以燃氣安全為重點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范圍。
此外,各地區要根據工作實際,對本轄區城鎮燃氣規劃、建設、經營、充裝、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問題隱患進行梳理,納入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內容,全面深入整頓燃氣市場秩序,提高本地區燃氣安全管理水平。
三、進度安排
從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1年11月至12月)。以國務院安委會名義召開全國安全生產視頻會議,部署啟動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和責任部門,對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地區組織開展對本地區燃氣相關企業、燃氣基礎設施、燃氣安全運行情況等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區燃氣總體情況、存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建立臺賬清單。
(三)整治攻堅(2022年4月至10月)。對排查出來的重大問題隱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實資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實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動態更新問題隱患清單,掛圖作戰、系統治理、整體推進,并通過督導檢查、明查暗訪、聯合執法、考核評估、警示通報等手段方法持續加大整治攻堅力度,確保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到位、重大問題隱患整改到位。
(四)鞏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認真總結排查整治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并固化為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鎮燃氣安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加強統籌,層層壓實責任。各地區燃氣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牽頭建立燃氣安全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督促燃氣企業切實加強燃氣安全風險管控,市場監管、公安、交通、商務、消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燃氣充裝、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管,形成齊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
(二)加強執法監督。各地區要嚴格規范開展燃氣安全執法,堅決防止執法不作為和“寬松軟”,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要重點執法。嚴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規定,將相關違法行為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定期向社會公布典型執法案例,強化執法震懾。要健全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嚴格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和“黑名單”等制度,依法依規對有關違法違規的燃氣企業實施懲戒,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從業人員,依法嚴肅責任追究,依法實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
(三)加強督導考核。各地區要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堅決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要將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區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區要制定宣傳教育方案,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社會媒體,充分運用廣播電視、網絡媒介、掛圖等各類方式,加強面向社會公眾的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氣安全檢查、應急處置等基本知識,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燃氣設施,自覺抵制不合格的連接軟管、燃氣灶具、減壓閥等,確保燃氣使用等環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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