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防火
4.1 一般規定
4.1.1 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術措施。
4.1.2 臨時用房的防火設計應根據其使用性質及火災危險性等情況進行確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設計應根據施工性質、建筑高度、建筑規模及結構特點等情況進行確定。
條文說明
4.1.1 在臨時用房內部,即相鄰兩房間之間設置防火分隔,有利于延遲火災蔓延,為臨時用房使用人員贏得寶貴的疏散時間。在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區(點)與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之間設置臨時防火分隔,以減少火災發生。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房、作業場所是施工現場人員密集的場所,應設置安全疏散通道。
4.1.2 本條規定確定了臨時用房防火設計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4.1.3 本條規定確定了在建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原則及要求。
4.2 臨時用房防火
4.2.1 宿舍、辦公用房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
2 建筑層數不應超過 3 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300m2。
3 層數為 3 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 200m2時,應設置至少 2 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 25m。
4 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0m;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5m。
5 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
6 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30m2,其他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 100m2。
7 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 15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0.8m;房間建筑面積超過 50m2時,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2m。
8 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4.2.2 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
2 層數應為 1 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200m2。
3 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30m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20m2。
4 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 10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0.8m。
4.2.3 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
2 會議室、文化娛樂室等人員密集的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第一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1 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
2 建筑層數不應超過 3 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300m2。
3 層數為 3 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 200m2時,應設置至少 2 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 25m。
4 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0m;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5m。
5 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
6 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30m2,其他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 100m2。
7 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 15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0.8m;房間建筑面積超過 50m2時,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1.2m。
8 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4.2.2 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 A 級。
2 層數應為 1 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 200m2。
3 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30m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20m2。
4 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 10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 0.8m。
4.2.3 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
2 會議室、文化娛樂室等人員密集的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第一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4.3.1 在建工程作業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應采用不燃、難燃材料建造,并應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同步設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
4.3.2 在建工程作業場所臨時疏散通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0.5h。
2 設置在地面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 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作臨時疏散通道時,其凈寬度不宜小于 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設置在腳手架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 0.6m。
3 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或設置防滑條。
4 臨時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確需采用時,應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 臨時疏散通道的側面為臨空面時,應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護欄桿。
6 臨時疏散通道設置在腳手架上時,腳手架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
7 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
8 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照明設施。
4.3.3 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
4 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 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 1/2。
4.3.4 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下列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
1 高層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
1 高層建筑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
2 既有建筑外墻改造時,其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
3 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
4.3.6 作業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臨時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業層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
條文說明
4.3.1 在建工程火災常發生在作業場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應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保持同步,并與作業場所相連通,以滿足人員疏散需要。同時基于經濟、安全的考慮,疏散通道應盡可能利用在建工程結構已完的水平結構、樓梯。
4.3.2 本條規定是為了滿足人員迅速、有序、安全撤離火場及避免疏散過程中發生人員擁擠、踩踏、疏散通道垮塌等次生災害的要求而制定的。
疏散通道應具備與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承載能力和耐火性能。疏散通道如搭設在腳手架上,腳手架作為疏散通道的支撐結構,其承載力和耐火性能應滿足相關要求。進行腳手架剛度、強度、穩定性驗算時,應考慮人員疏散荷載。腳手架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疏散通道。
4.3.3 本條明確了建筑確需在居住、營業、使用期間進行改建、擴建及改造施工時,應采取的防火措施。條文的具體要求都是從火災教訓中總結得出的。
作出這些規定是考慮到施工現場引發火災的危險因素較多,在居住、營業、使用期間進行改建、擴建及改造施工時則具有更大的火災風險,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因此,必須采取多種防火技術和管理措施,嚴防火災發生。施工中還應結合具體工程及施工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本條為強制性條文。
4.3.4 外腳手架既是在建工程的外防護架,也是施工人員的外操作架。支模架既是混凝土模板的支撐架體,也是施工人員操作平臺的支撐架體,為保護施工人員免受火災傷害,制定本條規定。
4.3.5 阻燃安全網是指續燃、陰燃時間均不大于 4s 的安全網,安全網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網》GB 5725 的要求,阻燃安全網的檢測見現行國家標準《紡織品 燃燒性能試驗 垂直法》GB/T 5455。
本條規定是基于以下原因而制定:
1 動火作業產生的火焰、火花、火星引燃可燃安全網,并導致火災事故的情形時有發生。
2 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立網將整個在建工程包裹或封閉其中,可燃安全網一旦燃燒,火勢蔓延迅速,難以控制,并可能蔓延至室內,且高層建筑作業人員逃生路徑長,逃生難度相對較大。
3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時,既有建筑一般難以停止使用,室內可燃物品多、人員多,并有一定比例逃生能力相對較弱的人群,外腳手架安全網的燃燒極可能蔓延至室內,危害特別大。
4 臨時疏散通道是施工人員應急疏散的安全設施,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一旦燃燒,施工人員將會走投無路,安全設施成為不安全的設施。
4.3.6 本條規定是為了讓作業人員在緊急、慌亂時刻迅速找到疏散通道,便于人員有序疏散而制定。
4.3.7 在建工程施工期間,一般通視條件較差,因此要求在作業層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 智淼君安(江蘇)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http://www.vrjo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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