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講述建筑紡織工程電氣防火設計
海灣講述建筑紡織工程電氣防火設計
紡織工程是紡織產品生產廠的建設工程。包括各種紡織及染色廠、紡織服裝加工廠、化纖制造廠、化纖原料制造廠或上述工廠組成的建設工程。由于紡織工程本身的特性,防火設計顯得尤為重要,電氣設計方面還有什么基本要求嗎?
一、消防電力設備的供配電1、紡織總公司消防設備電氣負荷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進行分類,相應的供電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01036
2.如果公共電網預計不能滿足消防設備電源要求,則需要安裝柴油發電機組或其他低壓發電設備。技術經濟的時候,還可以使用被柴油泵等其他動力源吸引的消防泵。
3、應急照明使用電池組作為備用電源時,連續供電時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的標志和疏散指示燈必須在30min以上。
(2)工廠內部和消防疏散兩用運輸、運營、維修等通道的應急照明必須在30min以上。
(3)暫時繼續工作間的緊急照明時間不得小于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16規定的火災延長時間。
4、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中央控制室操作點所需應急照明的照度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示意圖。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應在5lx以下。
6、存放易燃物品倉庫的配電系統應遵守以下規定:
(1)總電源箱應放置在倉庫外部。
(2)存放易燃物品的倉庫,其總電源箱的進入線應設置剩余電流保護器。保護器的額定剩余電流動作值不得超過500毫安。
(3)補給線必須有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電擊保護,保護機構必須安裝在整個電源箱內。
7、存放易燃物品倉庫,其照明設備的保護等級必須滿足IP4X。倉庫不能安裝鹵素等高溫照明器,燈泡不能超過60W。如果需要選擇大于60W的燈泡,則應采取隔離、隔熱、增加燈的熱面積等措施,確保燈的表面溫度不能點燃附近的物質。
8、服裝加工、棉開、并舉等易燃生產場所及存放易燃物品的倉庫嚴禁使用TN-C接地系統及PEN線。其電氣線路嚴禁直線布線,可以通過金屬導管或刮傷的金屬電線保護管布線,也可以使用封閉式金屬線槽布線。(莎士比亞,模板,電氣線路,電氣線路,電氣線路,電氣線路,電氣線路)
9.存放可燃物的倉庫及容易積累可燃性粉塵的場所,起重機應使用橡膠電纜等移動電纜供電,不得使用滑動線、滑動線等裸導體。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下一個地點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所有樓層的建筑面積超過1500 或總建筑面積超過3000的服裝、棉針織服裝、印染廠成品等生產工廠;
(2)棉花、棉短絨敞口袋等工廠;
(3)大麻紡紗粗加工廠;
(4)羊毛工廠的選定;
(5)紡織、印染、化纖生產的電加熱和電干部位。
(6)各占地面積在1000 以上的棉、毛、麻、絲、化纖及其織物的倉庫;
(7) C型工廠的變電室、電機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
(8)啟動自動滅火系統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選擇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由多個獨立工廠的中央布局組成的工業聯合體,如果消防是綜合管理,火災自動報警應選擇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2)紡織化纖廠應根據設置的火災報警裝置的容量選擇集中報警系統、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式警報系統的消防值班室應安裝在生產設備上
中央控制室或生產調度室,區域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宜設在生產裝置的中央控制室、生產調度室等有人值班的房間或場所。
3、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按鈕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丙類生產廠房內烘干、燒毛、聯苯爐等處宜選擇點型感溫探測器。
(2)丙類物品的原料庫、成品庫、廢料庫、紡部、加工部、織部(濕加工除外)、化纖后加工車間、印染后整理、服裝加工、成品檢驗及打包等部位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要求,針對可燃物的初期燃燒特性、空間高度和設備遮擋等環境條件選擇點型感煙探測器、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在精對苯二甲酸倉庫等粉塵爆炸環境設置探測器有困難的場所,應設置火災報警按鈕和聲光報警裝置。
(3)電子計算機的主機房、控制室、記錄介質庫宜設點型感煙探測器。
(4)采用燃氣加熱、燒毛的場所宜設可燃氣體探測器。
4、滌綸、錦綸、干紡腈綸、丙綸、氨綸等紡絲、卷繞等設置火災探測器有困難的部位及濕紡腈綸、粘膠纖維、印染等濕加工車間,應設置火災報警按鈕和聲光報警裝置。
5、亞麻櫛梳車間、精對苯二甲酸倉庫、聚酯裝置精對苯二甲酸投料等粉塵爆炸危險環境及以有機溶劑制備原液的腈綸原液車間、醋酸纖維原液車間、聚酯生產等存在爆炸性氣體的危險環境,其火災自動報警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規定。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規定。
三、防雷與防靜電接地
1、紡織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規定劃分防雷類別,并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2、紡織工程的戶外燃料油、潤滑油儲罐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3、化工原料罐、可燃氣體罐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160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4、紡織工程中存在靜電引燃、引爆的危險場所,應設置靜電防護措施。
5、靜電防護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 12158等的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紡織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565-2010,僅供技術交流,現場設計和施工請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并以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為準。依據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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