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報警設備圖形符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火災報警設備圖形符號
Figure symbols for fire alarm equipments
GA/T 229-1999
代替ZB C80 001-1984
1999-07-26 批準 1999-10-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
火災報警設備圖形符號
Figure symbols for fire alarm equipments
GA/T 229-1999
代替ZB C80 001-1984
1999-07-26 批準 1999-10-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發布
近年來,隨著火災探測器報警技術的發展,新型火災報警設備不斷出現,原標準ZB C80 001—1984《火災報警設備圖形符號》已不能完全適應火災報警設備圖形符號編制的需要,給該類產品的科研、設計、監督管理及工程應用帶來諸多不便。
此次對原標準的修訂中,參照采用ISO 6790—1986《消防設備:消防設計圖示符號 規格》,在保留了原標準大部分內容的基礎上,對原標準的結構進行了修改,內容進行了補充。修訂后的標準包括范圍、基本原則、基本符號、輔助符號、附加文字符號、獨立圖形符號六個部分。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ZB C80 001—198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艷娥、楊波、張學軍。
本標準1984年首次發布,于1999年6月第一次修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表示火災報警設備的基本符號、輔助符號、附加文字符號和獨立圖形符號。
本標準適用于科研、設計、教學、出版、建筑、施工等部門應用的火災報警設備消防系統圖。
本標準適用于科研、設計、教學、出版、建筑、施工等部門應用的火災報警設備消防系統圖。
2 基本原則
2.1 基本符號表示火災報警設備的基本特征。
2.2 輔助符號表示火災報警設備的具體特征。
2.3 獨立圖形符號表示特定火災報警設備, 由基本符號與輔助符號或基本符號與附加文字符號相結合派生而得。
2.4 使用本標準中規定的圖形符號繪制消防系統圖時,應注意:
a)符號的大小可以與本標準中的圖形符號相同,也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
b)按圖面布置的需要,允許本標準中的圖形符號旋轉90º或180º繪制,但不得將其中的附加文字符號倒置。
2.2 輔助符號表示火災報警設備的具體特征。
2.3 獨立圖形符號表示特定火災報警設備, 由基本符號與輔助符號或基本符號與附加文字符號相結合派生而得。
2.4 使用本標準中規定的圖形符號繪制消防系統圖時,應注意:
a)符號的大小可以與本標準中的圖形符號相同,也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
b)按圖面布置的需要,允許本標準中的圖形符號旋轉90º或180º繪制,但不得將其中的附加文字符號倒置。
3 基本符號
4 輔助符號
5 附加文字符號
6 獨立圖形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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