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消防百科 |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運行管理及維護
城市綜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城市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綜合管廊作為目前大力倡導發展的重點市政設施項目,其內部的電力系統、給排水系統、通信系統等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其安全性與穩定性非常重要。那么綜合管廊工程在運行及維護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呢,有海灣消防技術總結以下兩點?
1、綜合管廊投入運行前應經驗收合格。
2、綜合管廊運行管理應包括值班、巡檢、日常監測、出入管理、作業管理等內容。
3、綜合管廊運行管理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和作業流程,并定期修訂。
4、綜合管廊運行管理應配備值班人員,值班工作內容應包括監視、控制、調度和聯絡等。
5、巡檢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巡檢對象應包括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入廊管線及綜合管廊內外環境等;
(2)巡檢人員應攜帶專業巡檢設備,并采取防護措施;
(3)巡檢范圍應覆蓋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區;
(4)巡檢方式應采用人工、信息化技術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
(5)遇緊急情況,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采取應急措施。
6、日常監測對象應包含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廊內環境及入廊管線。
7、應對出入管廊的人員、設備、工具、材料及攜帶物品進行管控和登記。
8、巡檢、檢測、維護、施工等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綜合管廊內動火、用電、臨時拆卸設施或寄存工具、材料,應辦理相關手續;
(2)應在允許的時間、范圍內作業;
(3)作業中打開的管線分支口應及時封堵;
(4)作業現場應及時清理干凈;
(5)作業完畢后應及時進行驗收;
(6)未經允許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入廊。
1、綜合管廊的維護管理應包括設施維護、檢測、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備品備件管理等。
2、設施維護應編制維護計劃,并應對維護工作的發起時間、發起原因、作業過程、質量驗收等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管理。
3、設施維護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設施主要性能的定期測試或試驗;
(2)周期性的潤滑、防腐、緊固、疏通和耗材更換等保養工作;
(3)設施缺陷的維修,不達標設備及其元器件的修理或更換;
(4)內外環境及設施設備的清潔、清理、除塵等保潔工作。
4、管廊本體、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應按本標準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處理。
5、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及時進行檢測:
(1)達到設施設計使用年限;
(2)經多次小規模維修,同一病害或故障反復出現,且影響范圍或程度逐步增大;
(3)因自然災害、環境影響或管線事故、設備事故等,造成設施較大程度損害;
(4)其他需要進行及時檢測的情況。
6、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應進行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1)管廊本體存在重大病害,經檢測或鑒定,建議進行大中修;
(2)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設施存在重大病害或系統性故障,經檢測或鑒定,確定其運行質量或功能不能滿足設計標準或安全運行要求,應實施更新;
(3)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使用壽命,經評估后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綜合管廊附屬設施及入廊管線設施因技術升級等原因,需改變、增加原有功能或提升主要性能;
(5)其他應進行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情況。
7、大中修及更新改造應按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包括計劃決策、勘察設計、組織施工、驗收等工作內容。
8、綜合管廊維護過程中,應對維護所需備品備件的存儲、維護和使用進行管理,并應建立管理臺賬。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標準GB51354-2019,僅供交流,依據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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