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消防器材
1、各種消防器材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噴嘴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
3、水帶充水后防驟然折彎,不要被油類污染,用后需清洗晾干,收藏時應單層卷起,豎放在上。
4、各種管接口和門蓋應接裝方便、松緊適度、無泄漏、不得與酸、堿等化學品混放,使用時不得摔壓。
5、消火栓按室內室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注潤滑油,消火栓井應經常清理。
材料倉庫防火
1、易燃倉庫和堆料場應分組設置堆垛,堆垛之間應有4m寬的消防通道,每個堆垛的面積不得大于300㎡。
2、易起火的倉庫應按500㎡分區并設置防火墻。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入庫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防火設備需齊全,應分組布置種類適合的滅火器,每組不少于4個,組間距不大于30m,重點防火區應每25㎡布置1個滅火器。
5、庫房內不得兼做加工、辦公等其它用途。
6、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電器線路和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
7、易燃材料堆垛應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度,防止自燃起火。
8、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
木工房
1、作業棚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
2、處于刨花、碎末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裝設防塵罩,電氣設備應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電箱下不得堆放物料。
3、防止電線短路、用電設備過載運行,設備漏油和缺油。
4、嚴禁在作業場所吸煙、生火、燒飯或點明火取暖。
5、配備足量的滅火器材。
電、氣焊作業
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的距離不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在存放時不得小于5m,在使用時不得小于5m。
3、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
4、氧氣及乙炔使用時,應垂直固定,防止傾倒。
5、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涂(噴)漆作業
1、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采用防爆型電器設備、嚴禁火源帶入。
2、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部位上下交叉進行。
3、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
4、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食堂
1、食堂內的煤氣、液化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防止漏氣,氣瓶與爐灶應保持1m以上距離。
2、煉油或油炸食品時,油溫不得過高或跑油,看管人員不得遠離崗位。
3、食堂內所使用的電器設備要保持清潔,應做防濕處理,必須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應裝在安全地點。
4、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5、炊事員應在下班前負責安全檢查,確無問題時,應熄滅、門窗、鎖門方可下班。
辦公室、宿舍
1、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澆水、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宿舍、休息室內嚴禁在床上吸煙;嚴禁亂拉電線。
2、施工現場禁止搭易燃臨建和防曬棚。
3、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消防栓周圍3m不得堆放材料和其它物品,嚴禁隨意動用或操作各種消防器材,嚴禁損壞各種消防設施、標志牌等。
4、現場消防立管必須定專用高壓泵、專用電線,室內消防立管不得接生產、生活用水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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