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分享|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施工及安裝規范!
主要設備規定
1、系統中的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控制器等各類產品應是通過國家型式認可(或認證)的產品。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使用電池應與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一致。
檢驗方法:核對認可(或認證)證書與產品標志、名稱、型號、規格是否相符;核對檢驗報告(有產品照片)與產品外觀是否相符。 檢查數量:每個批次、每個規格各抽一臺。
2、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應抽查應急工作時間和狀態轉換功能,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其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狀態轉換和狀態指示應正常。
檢驗方法:充電24h后放電,期間觀察燈具的狀態轉換和狀態指示,測量放電時間。 檢查數量:每個批次、每個規格各抽一臺。
3、疏散指示牌應是通過國家消防產品質檢中心檢驗合格產品。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應與檢驗報告一致。核對檢驗報告(有產品照片)與產品外觀是否相符。
施工前,應具備系統圖、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以及消防聯動邏輯說明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包括隱蔽工程驗收)、檢驗、調試、設計變更等相關記錄。
施工過程結束后,施工方應對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
竣工時,施工單位應完成竣工圖及竣工報告。
安裝
系統的安裝規定
1、系統布線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30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
2、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的連接不得使用插頭連接。
3、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后不應對人員正常通行產生影響。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周圍應保證無其他遮擋物,消防應急燈具不應安裝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疏散方向的與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應固定在堅固的墻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墻暗裝。
6、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于觀察,試驗按鈕(開關)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7、消防應急照明燈安裝時,在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物實體或構件上。
9、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
10、消防應急燈具及標志牌宜安裝在不燃燒墻體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2
消防應急標志燈的安裝規定
1、標志燈在頂部安裝時,不宜吸頂安裝,燈具上邊與頂棚距離宜大于200mm,底邊距地面距離宜在2.0m至3.0m之間。
2、標志燈嚴禁安裝在門扇上。頂棚高度低于2.0m時,宜安裝在門的兩側,但不能被門遮擋。標志表面應迎面對向疏散方向。
3、標志燈低位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距地面(樓面)1m以下的墻上,標志表面應與墻面平行且凸出墻面不應大于20mm,凸出墻面的部分不應有尖銳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裝距離不應大于10m。疏散走道內高位安裝標志燈時,兩個標志燈間距離不應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標志燈安裝在地面上時,燈具的所有金屬構件應采用耐腐蝕構件或做防腐處理,電源連接和控制線連接應采用密封膠密封。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與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與地面接觸邊緣不宜大于1mm。試驗按鈕可安裝在遠處或用遙控方式。
5、樓梯間內指示樓層的標志燈宜安裝在本層墻上。地上首層與地下室合用樓梯時,指示出口的標志燈應安裝在首層出口內側。
6、在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線路上設置的保持視覺連續的標志燈在安裝時,標志燈箭頭指示方向或導向光流流動方向與疏散方向一致。
3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安裝規定
1、消防應急照明燈應均勻布置,宜安裝在棚頂或2.0m以上的側面墻上。
2、照明燈在側面墻上頂部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側面墻上安裝時,應采用嵌入式安裝,其凸出墻面最大水平距離不應超過20mm,且應保證光線照射在安裝燈具的水平線以下;照明燈安裝不得安裝在地面或1m~2m之間側面墻上。
3、配接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照明燈,其線路應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當采用明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護,并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采取防火保護措施。采用礦物絕緣電線(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豎井或吊頂內有防火保護措施的封閉式線槽內。
4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安裝規定
1、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安裝場所應無腐蝕性氣體、蒸氣、易燃物及塵土;電池應安裝于通風良好的場所,嚴禁安放在有堿性物質、密封環境、有可燃氣管道、倉庫等場所,室內長期溫度不宜超過35℃。
2、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輸出支路嚴禁連接除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外的其他負載。
3、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同一配電回路不宜同時給兩個及兩個以上的防火分區的消防應急燈具供電。
5
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裝規定
1、應急照明控制器應安裝在消防控制室內,若無消防控制室應安裝于經常有人值守的場所。
2、應急照明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靠近門或側墻安裝時應保證應急照明控制器門的正常開關,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
3、應急照明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5、應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線路應單獨穿管。引入應急照明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靠;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導線應綁扎成束;導線穿管后,應將管口封堵。
6
蓄光型疏散指示牌的安裝規定
1、標志牌安裝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時,其指示疏散方向的方向應與標志燈指示方向相同;標志牌之間的安裝間距不應大于1.5m。
2、蓄光型標志牌必須設置在正常情況下光照度大于100lx的場所。
3、標志牌安裝在墻上時,其下邊緣距地面距離不應大于1m。
4、標志牌固定應牢固,無破損。
5、標志牌安裝在地面上時,只能采用鑲嵌式工藝安裝,其安裝后應平整、牢固。
7
系統的供配電規定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供配電方式應能保證系統在正常照明關斷后5s內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并保證消防控制室應能控制系統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消防工作場所及其相關疏散區域、避難層、直升飛機停機坪區域應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
3、在每個防火分區應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防火分區內的自帶電源型及子母型消防應急燈具的供電電源應直接取自該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4、當采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配帶分配電箱供電方式時,分配電箱的設置應符合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設置要求。
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每一個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超過16A,光源數量不宜超過25個;備用應急照明和疏散應急照明,不宜接入同一分支供電回路。
6、消防應急燈具的配電回路中不宜設置開關;工作方式可控的消防應急燈具配電回路中設置的開關,不應影響該配電回路中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分配電箱內應能接受消防聯動控制,但當應急照明集中電源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時,應急輸出應不受消防聯動控制信號的影響,并發出進入應急狀態反饋信號。
海灣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營:GST海灣消防報警設備銷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氣體滅火、電氣/漏電火災、消防水系統施工安裝,售后維修保養,檢測,調試,海灣消防網站:http://www.vrjob.com.cn/;海灣消防服務熱線:4006-598-119
本頁關鍵詞: